不少朋友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发现申请表格中有一栏“求职意向”,心中不免疑惑:这一栏是必填的吗?能不能随便填,或者干脆空着不填?今天这篇文章就来给大家讲清楚。
答案:是的,求职意向一般是必填项
求职意向是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通常必须填写的内容。 无论是线下柜台办理,还是通过“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各地人社部门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求职意向一栏通常都带有"*"号标记,属于必填项目。
为什么必须填写?这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也就是说,“有求职要求(求职意愿)”本身就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之一,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不是单纯的“补贴”,填写求职意向,既是程序要求,也是领取资格的组成部分。
求职意向应该怎么填?
填写求职意向时,建议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 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如实填写期望的行业、岗位,行政管理”“会计”“销售”等。
- 期望薪资和地点:可填写一个合理的期望薪资范围和工作地点,不必过于纠结精确,表达求职意愿即可。
- 暂无明确方向怎么办:如果暂时没有清晰的目标岗位,可以填写“服从职业介绍机构推荐”“愿意接受就业服务部门介绍的工作”等类似表述。
- 不要随意乱填:填写“无求职意愿”“不想工作”等内容,可能影响失业金审核通过。
不填或拒不求职会有什么后果?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失业金期间“躺平”是行不通的,部分地区还要求失业人员定期报告求职情况、参加就业服务活动,大家应按要求配合。
温馨提示
-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不同省市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可能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为准,可拨打12333热线咨询。
- 如实申报就业状态:领取失业金期间一旦重新就业,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停止领取,隐瞒不报属于违规行为。
- 善用就业服务:既然填写了求职意向,不妨充分利用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尽快重返职场。
求职意向是领取失业金时的必填项,这既是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制度初衷,大家填写时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报即可,同时也要保持积极的求职状态,才能顺利、合规地享受这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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